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(結)業辦法
http://www.ntnu.edu.tw/aa/aa3/rule/early.htm
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、三項暨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之。
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(結)業。
• 修滿該學系應修最低畢業科目學分。
• 學業平均成績每學期在八十分以上。
• 操行成績每學期在八十分以上。
• 學業成績名次每學期在該學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內。
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(結)業,應在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選課完畢,在行事曆所定期間內向肄業學系提出,由各系專案小組審查,系主任簽註意見,再送請教務長陳校長核可後,交註冊組辦理。
第四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(結)業,應填具申請書並附歷年成績一份。
第五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(結)業於申請之該學期結束後雖條滿該學系應修最低畢(結)業科目學分,但不合提前畢(結)業之規定者,不得提前畢(結)業,仍應註冊入學,於註冊時依學則規定選課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教育部核備後試行一年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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